為緩解部分地區(qū)電力供應緊張、抑制高耗能產業(yè)發(fā)展、保障民生,國家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決定自6月1日起,15個省市工商業(yè)、農業(yè)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上調1.67分錢,但居民用電價不變。
15個上調銷售電價的省市中,山西省銷售電價上漲金額最多,每千瓦時上漲2.4分,四川省每千瓦時僅上調0.4分,調整額最小。發(fā)展改革委強調,本次電價調整不涉及居民用戶。由于居民用電不漲,所以這次電價調整不會直接影響物價總水平(CPI),間接影響非常有限。
本次電價調整涉及的15個省市包括山西、青海、甘肅、江西、海南、陜西、山東、湖南、重慶、安徽、河南、湖北、四川、河北、貴州。另外,發(fā)展改革委已于4月10日起上調其中12個省的上網電價,安徽、湖南、江西的上網電價自6月1日起上調。這些省份上網電價每千瓦時平均上調2分左右。其中,山西上調3.09分,調價金額最低的是貴州,每千瓦時上網電價上調1.24分。